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9 08: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精神,更好发挥济南综合保税区和章锦综合保税区在加快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开放引领的基本原则,以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综合保税区业态和发展模式创新,经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两个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企业主体加快集聚。积极引导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类企业在综合保税区集聚发展,2023年入驻企业突破300家,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突破100家,过亿美元外贸龙头企业10家,吸引50家以上研发设计企业入驻。

(二)对外贸易大幅增长。加大招商引贸和企业培育服务力度,提升贸易基础设施,积极培育贸易新业态。2021年,完成一线进出口额300亿元以上,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10亿元以上;到2023年,一线进出口额突破1000亿元,占全市比重提高至30%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30亿元。

(三)利用外资持续攀升。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加大保税维修研发类外资招引力度。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以上;到2023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12亿美元。

(四)综合排名进入前列。对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质量和水平。2021年,进入全省第一梯队,位列全国前30%;到2023年,进入全省前列,位列全国前20%。

二、优化功能定位

支持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衔接的良性发展格局。

(一)济南综合保税区。打造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引领区和黄河流域面向日韩开放先行区,充分发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航空一类口岸、“齐鲁号”欧亚班列、小清河航运的功能和政策优势,侧重“区港联动”,重点建设生物医药(械)OEM(代工)超级工厂,拓展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商、保税物流等国际贸易领域,赋能“智造济南”建设。

(二)章锦综合保税区。打造科创型综合保税区样板区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保税研发功能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高新区“三区”叠加优势,全力服务齐鲁科创大走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和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侧重“区廊联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产业保税研发、检测维修、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赋能“科创济南”建设。

三、培育主导产业

(一)做大“保税+航空”产业。抢抓济南国际机场扩建机遇,制定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航空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吸引航空货运、通航等航空总部和基地运营公司注册,重点发展航空物流、航空工程设计、航空零部件制造、飞机客改货等业务,聚力打造千亿级航空产业集群。依托山东太古飞机工程公司、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公司等企业技术优势,申请区外保税维修试点及飞机发动机、起落架、航空电器、航空装备等泛航空器材保税维修业务。建设保税航材综合平台,扩大航加国际航空资产交易平台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发展飞机、航材租赁业务。2021年,推动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山东翔宇、山东太古新厂区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保税航材库项目主体完工,配合推动空客飞机再交付中心项目落地。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航空维修、改装、航材交易及零配件生产等特色的产业格局,实现实际进出口额2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城海关)

(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依托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在章锦综合保税区建设生物医药保税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在济南综合保税区高标准规划建设生物医药(械)OEM(代工)超级工厂,建成集保税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加工制造基地。到2023年,生物医药(械)OEM(代工)超级工厂核心区正式启用。(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依托晶正电子、盛品芯片封测等项目,构建涵盖半导体先进材料研发、集成电路产品和IP设计、半导体封装测试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保税研发体系。加快集成电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2021年,推动香港旭东顺SMT(表面组装技术)集成电路贴装项目达产上量,香港铭兴达LCD液晶显示屏模组产研中心项目投产运营,实现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到2023年,建成龙头支柱产业突出、配套链条企业活跃的智能终端生产基地。(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进出口产业链和供应链。抢抓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机遇,深入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与日韩等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运行中心。以获批全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为契机,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及其他试点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跨国别、跨区域的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泉城海关)

四、打造支撑平台

(一)打造保税研发设计平台。在章锦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通用型保税研发大楼,围绕集成电路、空天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搭建保税研发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特殊物品集中监管服务平台,探索高端智能制造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2021年,完成通用型保税研发大楼引爆区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建筑面积12万以上;到2023年,研发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3年内吸引30家以上研发设计企业入驻。(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泉城海关、市税务局)

(二)打造保税检测维修平台。建设电子信息产品、航空器材、医疗设备、激光雕刻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集聚优质检验检测产业资源。到2023年,吸引10家以上高端检验检测科技设备研发、生产、服务企业和机构入驻,形成具有进出口产品检验检测、计量认证、全球维修、零部件再制造等功能的国际化产业配套基地。(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泉城海关)

(三)打造物流多式联运服务平台。完善内陆口岸功能,支持空港、水港、陆港与综合保税区业务联动发展。加强与济南国际机场、董家铁路货运站、小清河航运码头以及海运、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合作,提升国际航空物流业务量,争取“齐鲁号”欧亚班列国际业务进区集货。到2023年,形成集海外采购、报关清关、保税仓储、物流分拨、金融结算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供应链产业格局。(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泉城海关、机场海关)

(四)打造数字化贸易服务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拓展外贸新业态、新领域。围绕“链上自贸”数字化贸易平台,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奢侈品等高端产品的保税展示展销平台,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产品规模。规划建设国际贸易结算中心,推动发展离岸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国际金融业务,探索金融服务业务创新。开展平行进口医疗器械试点。到2023年,实现年度进出口贸易额150亿元以上,打造“买全球、卖全球”的国际贸易集散地。(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泉城海关)

(五)打造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储展示平台。推动简化文物、文化艺术品进出口手续,积极打造集文物艺术品回流、保税仓储展示、鉴定评估、文物修复鉴定、文物文创设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文物和文化艺术品保护全产业链平台。(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泉城海关)

五、强化要素保障

(一)强化财政支持。市财政、济南高新区财政自2021至2023年3年内按4∶6的比例列支10亿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三年分别为4亿元、3亿元、3亿元。以2020年为基期,自2021至2023年,济南综合保税区、章锦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分成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综合保税区,用于基础设施、标准厂房仓库及配套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引进、重要功能平台打造、重大创新试点等扶持措施。(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贷、出口信贷和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服务向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全面推广实施“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推动贸易业务业态创新,做强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带动进出口业务量增长,力争3年内新增一家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综合保税区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对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综合保税区单独制定扶持政策,涉及市级负担的资金,由市政府确定。(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四)强化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对综合保税区内已批未建的土地,督促指导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优化项目方案、加快开发建设,严格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鼓励园区平台采取市场化回购等多元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引导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用地,对引入优质产业项目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用地保障。鼓励综合保税区采用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方式供地,明确产业绩效准入要求,形成标准化出让信息并提前公告,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按相关规定转为工业标准厂房或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区内工业、科研用地按规定通过加层、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研发场所等方式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全部自持不对外销售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和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能耗等指标保障。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优化保障综合保税区内能源消费增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等资源要素供给。组织开展环境、水资源、地质灾害等综合性区域评估,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除国家、省和本市另有规定外,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允许按照区域实施综合保税区绿地率总量平衡。(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基础设施。支持济南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飞机拖机道及区港联动作业区建设,加快实施给水、电力及污水组网工程配套。加快章锦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消防及燃气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建设集中供暖设施。加快完善围网外居住、餐饮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推动综合保税区内有需求的企业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综合保税区内叠加运用关税保证保险、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支持企业同时开展内外贸业务。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泉城海关)

(三)提升精准监管水平。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事中事后海关精准监管体系。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推动企业与监管部门间合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类管理,探索实施区内区外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满足企业灵活生产需求。(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泉城海关)

(四)加强AEO(经海关认证的经营者)认证企业培育。加大对区内企业的AEO认证培训力度,加快新申请AEO认证企业认证进度。探索给予高级认证企业先进区后报关、预检验、分送集报、属地查验等更多便利,提升政策获得感。高级认证企业按规定需提供担保的,允许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实现AEO认证企业数量大幅提升。(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泉城海关)

(五)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支持济南综合保税区建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在高端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领域的创新经验率先将综合保税区推广,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和综合监管等措施率先在综合保税区内复制实施。市有关部门新推出的贸易便利化试点等措施优先在综合保税区内实施。(责任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市政府建立综合保税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金融监管、投资促进、税务、海关、外汇管理、交通运输、口岸物流等部门以及济南高新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国际机场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完善协同发展机制。制定综合保税区与济南高新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综合保税区与区县、驻济企业,综合保税区与省会经济圈龙头企业间的政策和利益共享办法措施,加快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优势。鼓励引导符合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的优质项目向综合保税区集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的计统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分成,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三)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强化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日常运行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两个国家级园区的管理运营工作,参照省级开发区人员配置标准,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挥棒作用,实施全员聘任制、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建立独立的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考核体系。全面推广实施“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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