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登记流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化,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过程中“两头申请”“往返跑”等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外资外贸环境,聚焦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思维,更大力度破障碍、去烦苛、优服务,打造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打通企业迁入地登记机关和迁出地登记机关的信息壁垒,取消原先由企业往返提调档案的环节,改由登记机关内部主动对接,完成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的移交管理,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迁出、迁入登记事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降低外资企业办事成本,助力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前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市内跨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二)简化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地址变更需求,向企业迁入地或迁出地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申请,提交材料为:《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申请书》(附件1)。
2.登记机关办理:
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通过“外资企业市内迁移”工作群将《外商投资企业迁入登记注册通知函》照片传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寄出纸质版。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迁入机关传送的调档通知函后,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和企业档案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迁出登记,同时将企业书式档案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书式档案后,即可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的,由迁出地登记机关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和企业档案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迁出登记,同时将企业书式档案、企业迁出申请一并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并通过“外资企业市内迁移”工作群提醒企业迁入地登记机关及时做好接收。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企业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外商投资企业迁入登记注册通知函》纸质版邮寄给迁出地登记机关,待收到企业书式档案后,即可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收到企业迁移申请后,当场办理企业迁入/迁出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书式档案后,即可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四)规范管理
登记机关要做好企业迁出、迁入工作登记,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台账》(参照附件2),对企业迁移的相关信息做好详细登记。
(五)档案管理
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在办理迁出登记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书式档案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保证所邮寄的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和质量,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书式档案后要认真核对,有欠缺或其他相关问题时,应及时提出,认真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21年是济南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登记流程,是市场监管部门回应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延伸“互联网+登记”服务触角,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企业办实事上。
(二)强化业务协同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窗口登记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协同配合,市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流程顺畅、程序严谨、高效便民。
(三)加强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保证企业迁移工作的连贯性,妥善做好迁移企业的档案管理,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企业迁入迁出台账范本,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标准流程图,确保企业迁移登记各环节严谨、高效、合法、有序。
附件:1.《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申请书》(参考范本)
2.《外商投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台账》(参考范本)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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