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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支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3-11-21 00:00

原标题: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用菌产业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打造高效特色产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典范,推进食用菌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途径,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生产扶持,大力推动食用菌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1.支持菌种菌包(料)专业化生产。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新品种选育,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推进食用菌菌种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支持体系,给予相应扶持。支持企业建设自动化菌包生产线或培养料生产线,提升优质菌包(料)专业化生产供应能力,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区位优势,将济南打造成为专业化食用菌菌种菌包(料)生产输出地。对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标准化菌种(菌包)生产厂房,一、二、三级菌种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5万支、40万瓶(袋)、120万袋(瓶)以上,菌包600万袋、草腐菌发酵料6000吨以上的,推荐纳入省高效特色设施农业提升项目储备,获得项目资格的最高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0%且不超过4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支持规模化食用菌生产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本地资源环境条件的食用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进行品种结构调整,稳定平菇、海鲜菇等大宗品种生产,积极发展羊肚菌、赤松茸等名特优新品种。引导食用菌生产从分散经营方式向集中规模化生产方式发展,支持企业改造提升老旧低效设施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能;支持企业建设食用菌生产标准园区、规模化生产基地,配套节能环保、周年生产型菇房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等设施设备,提升园区科技化生产水平。对新建或改造重建棚室生产面积30亩以上,联农带农作用强的食用菌生产园区(基地),纳入济南市“菜篮子”保供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对单个园区(基地)给予最高总投资额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或改造重建设施内总面积60亩以上的现代食用菌高效栽培生产基地,推荐纳入省高效特色设施农业提升项目储备,获得项目资格的最高给予项目总投资额4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金支持。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健全完善食用菌经营体系。培育壮大食用菌生产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争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围绕食用菌产业实施“一村一业、一村一策”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菇农加强联动与合作,推行“公司+园区+农户”“公司+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业经营模式,承担项目实施,联村带户共同发展,按照每村30—50万元的标准对项目所在村给予扶持,支持“多村一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推动食用菌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生产。支持以果树剪枝、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的农业废弃物制备食用菌基质的生产应用,对当年利用量比较大的区县优先推荐为下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对生产主体采购的食用菌基料装瓶机、自动装袋机等设备给予农机购机补贴。引导食用菌生产主体开展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与动物饲料、菌肥生产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花卉育苗基质、有机肥等,实现无害化、高效化、资源化处理菌渣,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推动食用菌全链条绿色生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在承接“菜篮子”园区基地项目建设时,结合菌渣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处置情况,适当加大补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动食用菌产业科技创新

5.支持食用菌生产技术创新升级。鼓励食用菌龙头企业建立现代化生产线,突出智能化装备应用,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始终引领食用菌生产技术发展方向。支持食用菌深加工技改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含软件)10%—20%的分档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建设集装箱式可移动菇房、智慧食用菌方舱等新型小型独立生产设施,引导农民改闲置农家庭院为菌菇房,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购销,带动农民发展庭院食用菌经济,促进共同致富。引导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加强联合,协同示范推广新原料、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支持单一食用菌种植向菌菜轮作、菌果轮作、菌粮轮作等新模式转变,结合“菜篮子”项目建设,创建食用菌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支持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工厂化生产,鼓励先进生产模式广泛推广应用,促进“菜篮子”食用菌产品产能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食用菌科研团队与平台建设。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为依托,组建济南市食用菌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羊肚菌、金耳、黑皮鸡枞菌、灵芝等名特优新菌类关键生产技术研发和集成推广。支持省市联动推行“科技合伙人”模式,重点解决食用菌生产和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和困难。支持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合伙人积极“揭榜挂帅”承担项目、课题,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食用菌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开拓消费市场

7.支持创建名优品牌。鼓励和引导食用菌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叫得响、有特色的泉城食用菌品牌,纳入“泉水人家”公用品牌一体打造。推动企业开展食用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食用菌企业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制定或修订食用菌技术标准,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食用菌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试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8.积极开拓消费市场。支持食用菌生产企业结合济南产业特点,大力发展羊肚菌、金耳、赤松茸等名特优新菌类,走差异化、高端化发展路径。引导推动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与流通商、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酒店等建立购销联系,发展“互联网+食用菌”、订单式收购等销售模式。对积极参加农展会、主动对接市场、扩大品牌宣传、拓展销售渠道的食用菌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9.强化食用菌生产用地保障。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纳入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食用菌产业项目,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支持保障,食用菌种植、加工企业及生产大户对土地通过村集体进行流转的,优先进行确权颁证。食用菌生产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按照《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级各层面政策,支持食用菌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支持鼓励菌渣综合利用及技术标准制定等,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食用菌生产企业由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单户政策性在保余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市级财政将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优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营业管理部)

11.强化消费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菌栽培设施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营养价值及药用价值等专业知识,开展菌食文化交流,倡导食用菌消费。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推动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中年度内投资类项目同一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按最高额度扶持,不重复奖补;年度内品牌荣誉类项目同一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品牌荣誉类奖补资金,在实施期限内,若出台新规定,则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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