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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10-02 18:1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实施我市乡村产业振兴“五大行动”,确保到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到2030年乡村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半数以上乡村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乡村产业融合推进行动

(一)产业平台打造工程。按照“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思路,县级围绕优势产业,创建30个以上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创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乡镇围绕区域特色种养业、特色加工业、特色文旅业,打造25个农业产业强镇;村级围绕传统手工业、传统食品业、传统小商品加工业等,打造300个乡土产业名品村。通过三级平台打造,促进县乡村联动发展,带动绿色种植业、生态畜牧业、现代渔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工程。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创建,培育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农工融合,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转化能力,着力打造提升粮棉、畜产品、水产品和特色果蔬等四大精深加工产业,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向集群化、精深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打造农产品加工强县3个、示范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优化工程。以特色资源和农业产业为依托,围绕“黄河入海、我们回家”品牌,挖掘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拓展农业休闲、旅游、文化、康养功能,推动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建设。推进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和康养基地等建设,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精品旅游特色村,推动一批精品民宿发展壮大。深入挖掘黄河口特色文化资源,加强传统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开发齐笔、黑陶、芦苇画等特色手工艺品,建设特色民俗主题博物馆。到2025年,建设“乡村记忆”博物馆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单位达到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智慧农业发展工程。加快现代农业与人工智能产业相互融合,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领域的应用。围绕特色粮经、园艺、畜牧、水产等,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健全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村“益农信息社”全覆盖。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战略合作,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到2025年,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农业生产服务业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农机作业及维修、土地托管、信息流通、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利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建成20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片区,重点培育20家服务能力强、运营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乡村产业绿色发展行动

(六)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深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生态地膜栽培和秸秆高效利用模式及技术,推动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农牧循环发展工程。推动草畜乳肉融合发展,加快推广燕麦、玉米、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新机制。持续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河口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争取垦利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实施。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全市规模养殖场废物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八)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加大品牌推介,提高品牌营销能力,提升“黄河口农品”品牌影响力,推进品牌农产品与市场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到2025年,省知名企业产品品牌达到20个以上、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以上,实现1个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乡村产业创新驱动行动

(九)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黄河三角洲种业创新产业园建设。发挥市农科院平台作用,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团队,深化与高校院所、种子企业合作,围绕水稻、棉花、牛、大闸蟹、刺参、对虾等开展良种引进推广,突出抓好耐盐作物良种选育及野生大豆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尽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9%,畜禽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十)农业科技园区提升工程。支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着力培育特色种业、农业智能制造业、大健康功能食品、农业高端服务等产业,建设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到2025年,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布局建设20家左右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十一)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优化布局一批不同功能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吸引一批不同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有效支撑农业技术研发、先进成果转化。加快推进中科院、中国农科院等科研平台引进与建设,推动中科山东东营地理研究院、中科东营分子设计育种研究中心、中农东营耐盐作物研究中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农科驿站”等科研平台。到2025年,建成农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

四、乡村产业主体培育行动

(十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粮食、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生产工艺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加工专业化水平。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形成产业联合体。到2025年,创建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300家以上,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20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十三)乡土人才培强工程。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乡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分层分类分模块培训职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深入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扩大参评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做好“三支一扶”、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乡村。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农村产业带头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五、乡村产业支撑保障行动

(十四)财政金融支农兴农工程。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战略聚集聚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模式,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乡村振兴,发挥基金投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金融机构应设计差异化金融和服务产品,加大乡村产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程。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积极探索推动农业保险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落实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市级特色农产品保险。稳妥推进广饶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向省争取将利津县纳入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农商业保险,形成“政策性保险引导、商业性保险补充”的农业保险格局。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及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基地农户统一对接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政企农银保担”多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十六)农业用地支持保障工程。统筹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指标,合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利用4年时间全面盘活利用现有闲散土地。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民宿、乡村旅游等业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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