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2024-12-27 14:07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五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395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请试点的企业为本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平台型企业。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业投入占比在20%以上。

(三)企业自愿进行两业融合发展探索,重点在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方面,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需求,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申报企业对确定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在全省或区域、行业领先的相应做法,并具备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应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试点方案进行审核,上报申报试点请示文件。每个县市区限择优推荐申报企业1家。

三、其他

为支持服务业做强做大,鼓励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时注明统计代码。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请示文件及有关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一式四份,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试点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附件:《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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