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7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2. 坚持汇聚合力。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不改变行业主管部门涉农资金分配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改革合力。
3.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区级统筹整合资金创造条件。
4. 坚持上下联动。完善区级层面政策设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强化区级主体责任,支持各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统筹整合工作。
5. 坚持统筹协调。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区级管理监督和街道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区、街道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的范围和思路
(一)统筹整合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切块下达到我区的涉农资金,以及区财政安排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省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约束性任务资金,原则上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资金,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的,在符合上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纳入统筹整合的范围。
(二)统筹整合的思路。将中央、省、市切块下达到我区的涉农资金及区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统筹整合资金归集后,由区财政局集中管理,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脱贫攻坚以及应急救灾支出。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重点支持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
四、统筹整合管理程序
(一)转变资金管理方式。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由管委会职能部门执行。推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是指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而设置的。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任务清单分年度确定,并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同步报送区财政局,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程序:按照省、市下达任务清单使用涉农资金,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执行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调整后的资金性质重新确定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和管委会工作部署要求,相对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报账支付等工作,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推行部门内、跨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内涉农资金主要是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避免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情况。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对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以及达到实施期限或投入总量要求的项目,不再安排预算。对各类试点补助项目,凡已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加大跨部门统筹力度,将中央、省和市安排到区的涉农资金,以及区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管委会根据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对中央、省、市级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我区的涉农资金,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分配意见,财政局据此切块下达资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提报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报送任务清单,明确约束性任务资金和指导性任务资金规模,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由财政局随资金一并下达。对未按时限提报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可由管委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财政局提出科学合理、依据充分的资金分配建议,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下达资金。
(四)坚持规划引领。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区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编制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考虑到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年初难以准确确定,编制方案时资金规模可参考上一年度年末执行数以及上级提前下达数预计,区级根据上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情况对方案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 年末调整方案为最终方案。财政局要将中央、省、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资金用途调整情况随涉农资金统筹方案一并报管委会,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既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又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增强政策灵活性。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操作规程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重点针对统筹整合方案编制、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运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
(六)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区级调整涉农资金用途后,要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执行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调整后的资金性质重新确定业务主管部门。新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管委会部署要求、统筹整合操作规程以及相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报账支付等工作,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财政局要认真记好资金整合账,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区后,要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统筹整合方案安排资金。区级对调整用途的资金,要及时按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会计核算、决算列报等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涉及调整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应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区级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报管委会备案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五、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济宁高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政策解释。具体负责整合方案编制、资金统筹管理、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或机构负责整合方案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资金统筹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为区级开展统筹整合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区级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扶持,该增长的要增长,因区级整合而减少资金安排的,财政部门可通过该部门相关专项资金调剂补齐。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区级开展统筹整合工作,除约束性任务外,一律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对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区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调整资金用途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三)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管理向综合绩效管理转变,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资金投入等处罚。
(四)强化管理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要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我区按照报市政府备案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问题。要加强审计检查,审计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区级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区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招商网络
济宁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山东省南部,面积255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98个村居(社区),常住人口33.71万人。先后被评为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高新区及山东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科技金融试点区。获批全国第5家、山东省唯一一家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国第21家、山东省第4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2023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579亿元、增长7.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311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255亿元、增长4.6%。全年人均生产总值(GDP)完成171897元,增长6.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41321万元,同比增长2.4%。产业发展:坚持集群集聚,优势产业蓬勃发展。坚定不移“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聚焦全市“231”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工程机械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现代服务业“七大主导产业”,加快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一体化道路机械智能制造产业获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基地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全市唯一入选国家试点,获评全省唯一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全市唯一省级DCMM贯标试点县,2个园区入选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深化助企攀登工程,山推股份营收过百亿,85家企业实现产学研高层次合作、总量全市第1,制造业增加值占比突破40%。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3个省级重点项目、27个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201.2%、122.7%,在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全市重点项目现场观摩均居全市第2名。营商环境:坚持创新赋能,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坚定扛牢主责,致力于打造全产业链孵化集群,以科技创新激荡发展动能。与市产研院共建中科科创园,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6家,中科智能科技全市唯一获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4家国家级孵化器全部获评优秀(A类),居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前3位,包揽山东省品牌孵化器前2名。实体化运作大院大所5家,合作共建智能医学协同创新应用中心、煤矿安全技术研究院,促成产学研合作项目10个。新增省级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业一技术”中心6家,辰欣药业抗肿瘤一类新药获批省重大创新工程立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达到3.14%。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获批国家级人才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人、新增外国高端人才及专业人才30人,全市唯一获评全省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获科技部表扬。招商引资: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坚持以开放促发展,向改革要动力,持续锻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举办9场专题招商会和专场签约会,总投资106亿元的日本小松全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成功奠基,航天宏图遥感卫星、华润智慧低碳产业园等一批重大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引进西杰(山东)新材料、鲁抗好丽友预防疫苗等一批外资项目,保税物流中心项目竣工。2022年,全区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48个、总投资达到367亿元,其中过10亿元项目10个、过50亿元项目2个、过百亿元项目1个,到位内资89.21亿元、居全市第一位,实际利用外资2.57亿美元、居全市第一位,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200亿元,获评山东省国际合作特色园区。新承接国家和省级以上改革试点24个,20余项典型经验获国家和省级部门发文推广,全市率先全面推行“免证办”,2个创新做法获国务院《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及国家部委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码全通•码上就办”入选济宁市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1个改革案例被评为“创新济宁行•改革济先锋”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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