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提质升级总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01-18 00:00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持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片区建设提质增速,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国际视野、世界标准、国内领先、烟台特色”的城市化发展定位,按照“整理、重构、激活”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城市功能,推动建筑空间、产业空间、生活休闲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四位一体”统筹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助力“产业转型、创新驱动、产城融合”取得重大突破。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烟台市现代化滨海新区”的战略目标,以“烟台黄渤海新区”设立为契机,以十大“牛鼻子”工程为引领,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创新驱动和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战略高地、创新型产业核心载体、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

到2023年,以建设八角湾海洋研究院、中科先进材料与绿色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环磁山国际科研走廊创新数字产业研究院、光电传感产业园等多层次高能级科研平台为依托,带动产学研交流中心、业达慧谷、福莱山文化创意街区的建设,重点发展科技研发、智能物流、产业配套、公共服务、商务办公等复合功能,盘活发展空间,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产业载体,打造开发区产城融合先导区,促进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创新能力和人居环境的大幅提升。

到2025年,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复合式更新和有机更新的方式,聚力打造产城融合和城市品质示范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促进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改善人居环境,惠及百姓生活,持续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路径

坚持“系统规划、综合开发、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合规实施。

(一)规划引领,统一实施。科学编制片区提质升级整体规划,以产城融合先导区为发展重点,统筹布局实施创新产业集聚、科技研发、海工产业、智能物流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设计创意、公共配套等产业发展方向,打造国际一流产业创新中心。鼓励以开发区五大主导产业、十条产业链为依托,集中成片开发,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利用,实施一片提升一片。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政府为主导,科学研究制定产业升级方案,多渠道公开遴选提质升级项目,多方式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造方案确定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对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以及亟需发展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公开或指定方式确定国有公司作为项目市场化实施主体,统筹负责对应片区的提质升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实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有机平衡。实施建设阶段,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立项、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组织施工建设。验收交付阶段,由区建设交通局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等事项。

(三)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区域提质升级项目市场化融资的试点方案》《关于区域提质升级项目资金解决方案》《关于区域提质升级项目涉及搬迁补偿安置的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监管、审计、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同时,积极对上争取土地、财税、资金等优惠支持政策,确保提质升级项目加快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质升级工作由管委统一领导,成立“区域提质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经发科创局、招商局、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业达经发集团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局。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严格防范项目风险,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年度预算内安排设立“提质升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专项政策兑现、组建提质升级项目基金等,集中力量支持纳入全区重点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对国企参与难以实现平衡的重大提质升级项目,提报工委会研究通过后,可统筹国企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产城融合项目的信贷投放,积极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支持提质升级资金筹措。

(三)严格绩效考核。积极开展提质升级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域提质升级项目的分析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建设模式和政策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督导作用,由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提质升级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加快项目推进。

(四)严肃监督执纪。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范围、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成本,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依纪处置。鼓励制度、体制、机制、模式创新,在开发模式、股权收购、项目融资、国企运营、征地搬迁等方面及时启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干部履职尽责。

(五)注重集约高效。结合《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及《关于推进烟台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提质升级项目涉及低效用地项目的盘活处置力度,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对于管委认定的重点提质升级项目,可采用报备的形式及时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规划,在土地利用率、容积率等方面给予鼓励和优惠。同时,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文件要求,在低效用地改造开发过程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为进一步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镇土地高效利用,对于区域提质升级项目,允许并鼓励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医院、学校、养老院、红十字会等在内的配套公共设施,其配建比例可根据片区规划统一安排。

(六)加强运营管理。对于管委认定的重点提质升级或产城融合项目内形成资产符合划拨条件的,可统一由管委进行划拨。管委可视实际经营需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明确实施主体,统一运营管理权限。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