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区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02-21 00:00

为鼓励和促进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全区经济基本盘扩总量、提能级,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聊城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聊统字〔2022〕3号)要求,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开展“四上”企业“升规纳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谋划实施开展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三年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锚定“三争一创”目标定位,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产业专班、镇(中心)及村居(社区)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优化政府服务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由管委会牵头,建立“镇(中心)统一领导、村居(社区)全面摸排、行业主管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推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持续成长,对达到标准、符合纳统要求的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各镇(中心)负责组织村居(社区)统计人员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法人注册地)原则,实地走访、调查生产经营较好且尚未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企业,摸清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及主要业务等情况。各镇(中心)对企业是否符合纳统标准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及时报送至科技创新发展部。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向企业宣传介绍各类惠企政策,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

(二)建立两类企业培育库。科技创新发展部依据上级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专班提报的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初步筛选“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和“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名单,分发至各镇(中心)。镇(中心)负责组织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开展实地核实,确认企业运营状态和规模,核准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产业专班和镇(中心)依据核实情况建立“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专班〕

(三)施行动态监测制度。科技创新发展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专班、镇(中心)建立“种子”和“准四上”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指导企业依法填报有关数据,梳理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名单。定期筛选有退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查找同一人实际控制多家同类企业情况,及时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专班、镇(中心)进行跟踪监测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有效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高质量纳统。〔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专班〕

(四)加强分类培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分类梳理企业诉求,“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建立“一企一策”落实情况督办制度,着力向金融单位、科研单位、同产业链大型企业推荐优质“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培育效率,形成“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接续发展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做好企业入库纳统。科技创新发展部根据企业监测情况,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专班提供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名单,督促符合纳统标准企业及时申报纳统。镇(中心)负责指导企业规范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4)。针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部将问题归口反馈至有关部门协助办理,问题解决后及时指导企业纳统。〔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各镇(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职责分工

(一)实现行政记录资料共享。一是科技创新发展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省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的资料,以及市统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税务部门发函补充获取的其他信息。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省统计部门定期提供的资料,以及市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统计部门发函补充获取的其他信息。二是发展环境保障部及时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吊销内外资企业名单提供给科技创发展部。三是行政审批服务部负责做好“个转企”审批工作,及时向科技创新发展部提供内资企业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指导新开业内资企业规范登记;及时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取外资企业新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给科技创发展部。科技创新发展部将获取信息与镇(中心)、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专班共享。

(二)工业企业培育和纳统。科技创新发展部负责推送惠企服务,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制定并落实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培育方案,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研究制定扶持激励政策。抓好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激励政策落实,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培育和纳统。建设管理部负责落实扶持激励政策,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市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主动协调上级部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科技创新发展部及时向建设管理部反馈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统企业名单。

(四)商贸流通业企业培育和纳统。投资促进部负责把好“引进关”,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跟踪调度重点商贸流通业企业经营状况,建立重点培育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商贸流通业企业入库纳统、外省法人在聊商贸分支机构转设法人、商贸流通业“个转企”等工作的激励力度。抓好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升规纳统奖励激励政策落实,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商贸流通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科技创新发展部及时向投资促进部反馈商贸流通业纳统企业名单。

(五)服务业企业培育和纳统。科技创新发展部负责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5)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服务业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信息软件、研发、物流、设计、营销、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康养等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牵头协调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企业升规纳统奖励激励政策落实,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科技创新发展部及时向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服务业纳统企业名单。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承担纳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入库纳统各项工作。将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纳入督导事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培育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纳统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督促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每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和11月底前,各镇(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专班分别将摸排核实企业名单、重点监测企业名单报科技创新发展部。

(三)纳入综合考核。将企业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纳入对产业专班、镇(中心)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兼顾纳统数量和质量,设置“四上”企业新增纳统个数和净增纳统个数考核指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各类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用好政策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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