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励措施的实施意见

2021-12-20 00:00

各镇(街道),各区直相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1〕13号)和《关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励措施的实施细则》(聊农发〔202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原则

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励措施遵循公开公正和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业务部门审核、拨付兑现的办法。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1.镇街申报。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内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初审,在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进行申报。

2.区农业农村分局对各镇(街道)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对相关创建认定文件进行原件核对,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典型的年营业收入、带动农户数等数据进行复核把关。

三、扶持重点及标准

1.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典型。每年从新创建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评选1-2家示范带动性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农业龙头企业晋升奖励。新晋升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晋升奖励。

3.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于新创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凡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以上奖励政策为区级奖励政策,可与市级奖励政策同时执行。

四、申报条件

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均可申请。

五、监督管理措施

1.获奖单位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2.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申报资格。

3.对发现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不予政策支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

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及自我发展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认真总结各地、各行业的经验做法,推广农产品加工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