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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区直相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1〕13号)和《关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励措施的实施细则》(聊农发〔202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原则
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励措施遵循公开公正和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业务部门审核、拨付兑现的办法。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1.镇街申报。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内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初审,在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进行申报。
2.区农业农村分局对各镇(街道)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对相关创建认定文件进行原件核对,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典型的年营业收入、带动农户数等数据进行复核把关。
三、扶持重点及标准
1.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典型。每年从新创建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评选1-2家示范带动性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农业龙头企业晋升奖励。新晋升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晋升奖励。
3.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于新创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凡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以上奖励政策为区级奖励政策,可与市级奖励政策同时执行。
四、申报条件
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均可申请。
五、监督管理措施
1.获奖单位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2.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申报资格。
3.对发现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不予政策支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
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及自我发展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认真总结各地、各行业的经验做法,推广农产品加工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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