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进企业上市 “春笋行动”计划(2023-2027年)

2023-08-08 00:00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全省上市公司孵化集聚区试点工作,努力构建“储备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排队一批、上市一批”的良好梯次格局,实现西海岸新区上市公司加速倍增。根据青岛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企业上市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春笋行动”计划(2023-2027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机遇,积极营造一流企业上市环境,推动新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赋能新区实体经济发展,奋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引领区。

二、主要目标

(一)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力争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以上。到2027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40家,总市值3000亿元以上。

(二)拟上市企业储备实现倍增。力争5年储备拟上市公司150家。其中,高新技术重点拟上市企业40家,专精特新重点拟上市企业50家,每年动态保有5家以上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排队和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

(三)硬科技、“三创四新”企业上市实现倍增。力争5年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翻番,新增不少于5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建设。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将上市意愿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企业分批次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聚焦历年引进产业类项目,将招商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上市计划的企业全部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对入库企业按照拟报板块、所属行业、辅导审核阶段等分类分批次培训辅导。(区工信局、区工商联(民发局)、区招商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招商单位配合)

(二)大力提升“绿色通道”质效。各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确保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合规性证明。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募投项目用地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加快研究解决。靠前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股改培育。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等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建立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加强资源统筹,将区域内优质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向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倾斜。将拟上市储备库企业全部纳入“金融管家”重点服务单位,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股权投资等机构为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

(五)推动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支持区属国企和辖内大型房地产、建筑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产业转型实现借壳上市,并购以提升产业链、价值链,获取进出口替代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为目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区属国有股权投资基金要重点投资和引进优质上市公司以及拟分拆上市子公司、科研院所孵化成熟的拟产业化落地项目。研究将分散的补贴类资金整合为政策性投资基金,支持发展一批“三创四新”企业。(区财政局、区国资发展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探索建立SPAC(特殊目的并购公司)中心,借助SPAC上市模式,拓宽境外上市快速通道。发挥“产业基金+项目”等模式,借助产业基金投资引进上市公司定增项目或拟上市企业。(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工商联(民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功能区、镇街分工负责)

(七)加大优质上市公司招引力度。各大功能区、各招商部门及镇街要用好各项招商引资政策及上市扶持政策,大力招引优质上市公司落户新区。招商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梳理招商项目投资协议中的上市条款,促项目快上市、早上市。区属国有企业尤其是有股权投资板块的,要发挥专业投资作用,围绕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链条,以投促招,以招带投,引进更多的优质实体企业尤其是优质的拟上市企业。(区招商中心、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各招商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好区上市工作专班牵头作用,建立“春笋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谋划、推动、协调等工作力度。加大对各大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及新兴产业园区上市工作的考核督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功能区、镇街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海洋发展局、区工商联(民发局)、区国资发展中心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和“春笋行动”计划,建立各自行业项目上市储备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计划与工作方案。(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大功能区、各镇街)

(二)加强督促落实。区上市工作专班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市工作会议,通报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专班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每月进行一次上市工作调度,了解指标完成情况、上市障碍性问题等,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制定完善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招商等环节的扶持激励政策。围绕企业上市涉及的土地、资金、项目等问题清单,要求各责任单位快速响应,限期办结。(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招商中心分工负责,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等配合)

(四)加大考核激励。继续将“春笋行动”计划纳入区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范围。 (管委办公室、区督查考核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企业上市工作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企业知名度。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典型,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工委宣传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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