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

2023-03-01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22〕8号)和《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潍高办发〔2023〕2号)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打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示范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 按照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落实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落实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经发局、科技局)
  2. 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落实排查清理长效机制,落实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经发局、科技局)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 落实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组织专家参与开展现场检查和质量帮扶活动,指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优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4. 按照省、市部署,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5. 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2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 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要求。(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7. 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党政办)
  8. 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进行认领和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党政办)
  9.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发布《潍坊高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版)》,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牵头单位:政法委)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10.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
  11. 将招标投标相关审计内容列入审计方案,适时开展公共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审计,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牵头单位:审计中心)
  12. 健全一体化“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场景应用。(市场监管局、审批中心、大数据中心、资源交易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推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4. 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的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设置保证金在线举报,及时反馈供应商诉求;对于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其他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况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牵头单位:财政局)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5. 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落实好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政策性和季节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时,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服务效能提升、降低企业成本。(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审批中心、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7. 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费,打造政府阳光收费,将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张清单”变更为“五张清单”,将收费政策依据、执收单位、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及时在网站每月动态更新公开,切实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实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牵头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18.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认真执行《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做好立法前评估,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依法采取听证、论证等形式确保设定行政处罚必要、合理。认真制定评估计划,定期组织行政处罚专项立法后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牵头单位:政法委)
  19. 加强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20. 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科学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1. 严格执行上级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及时做好电价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厉整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2.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原产权单位按照供电企业接收标准完成供电设施改造;协调供电企业提供主动服务,对达到接收标准的,及时完成验收、接收工作。(牵头单位:电力办)
  23. 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4. 指导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在有效降低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积极通过降低信贷和增信环节各项收费等方式让利企业发展,有效引导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25.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切实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降费让利。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潍坊区域内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下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至2023年底,继续执行免担保再担保费、免抵质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免担保费业务,财政部门按年化担保费率1%给予补贴;2024年,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的融资担保业务,财政部门按年化担保费率0.5%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对未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6. 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重点内容进行监督管理。2023年7月底,完成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在“山东社会组织”网站进行信息公开。2023年11月底,完成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5%的区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23年12月底,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27. 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就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8. 加强《价格法》宣传,提高收费主体价格自律意识。督促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9. 创新推广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牵头单位:科技局、交通办)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0. 根据《潍坊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涉及的15个高频主题服务场景进行工作试点,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和综合业务表单,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办专区”,15个事项全部纳入专区运行。完善线下综合窗口设置,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推动涉企事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审批中心)
  根据《潍坊市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推进19个市级统筹事项全部落实落地,并纳入省“双全双百”专区上线运行,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同时积极跟进省级统筹事项推进情况,实现更多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牵头单位:审批中心)
  31.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就业中心、资源规划分局)
  32. 加快推进本级电子证照平台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各单位电子证照数据在省、市电子证照库的统一归集和同步发放,并做好证照接口对接,实现省、市证照的调用与共享。(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33. 做好“无证明”办事系统应用培训,用好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45类个人高频证照证明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80类企业高频电子证照证明的在线开具服务。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加快电子证照制发。全面拓展电子证照社会应用,凭借“电子身份证”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可办理医保、社保、不动产等业务。对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从收件地和办理地2个视角对照自查评估表,进一步明确运作模式、制定业务标准、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推行“月报、会商、通报”三项制度,强力推动国家新部署的16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审批中心、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4. 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优化“多测合一”业务流程,融入“一码”理念,以优化管理、数据共享为切入点,打造“多测合一”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测绘监管、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等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多测合一“云上受理、系统检测、动态评价和实时推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分局)
  35. 成立抓项目稳投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谋划生成、审批服务、要素保障、基础设施配套、日常调度、问题解决、投资统计等7个工作专班,强化对项目建设全链条的组织领导,建立闭环式工作流程,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经发局)
  36. 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7.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共享,解决二次录入等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审批中心)
  38. 建立健全投资主管单位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从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实施力度、建立分类管理精准高效的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经发局、金融中心)
  39. 对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现有系统互联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需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相应数据接口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城管中心、电力办)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0. 加大市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提升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牵头单位:科技局)
  41. 积极宣传推广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牵头单位:科技局)
  42. 做好“单一窗口”RCEP专区的宣传推广工作,方便企业使用海关关税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便利企业更好享受贸易规则和政策红利。(牵头单位:科技局)
  43. 贯彻落实海关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退换货的各项政策措施,助力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科技局)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4. 优化升级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逐步推进全市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和电子缴款书汇总、共享和反馈,做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广工作。(牵头单位:财政局)
  45. 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牵头单位:税务局)
  46. 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广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牵头单位:税务局)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47. 各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工作规程》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省里统一要求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及时做好中介服务事项要素完善和动态调整工作,持续完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审批中心)
  48. 加大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提升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持续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办事咨询、材料核验、查询统计、服务评价等功能。加强宣传推广,提高采购主体、中介服务机构对中介超市的认同和应用,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推动网上“中介超市”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审批中心)
  49. 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50.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1. 做好惠企政策梳理,将梳理的政策信息和申报流程进行汇集,充分利用潍坊市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惠企政策宣传。(牵头单位:经发局)
  52. 不断完善企业数据库,充分整合清洗历史沉淀企业数据,通过自动收集和主动填报的方式完善数据库,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和政策精准匹配推送。与苏州“政策计算器”进行对标学习,按照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的理念,以企业的精准画像与政策标签的精准匹配为基础,对新出台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和精准推送,提升企业对政策服务的体验感、获得感。(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鼓励各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入驻大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4. 全面实施跨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调整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工作指引,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单位全覆盖。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调度推动各单位及时准确汇集监管数据,建立数据归集调度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
  55. 2023年6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经发局)
  56. 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中心、金融中心、工程监管中心、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57. 结合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协调各行业主管单位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清单,补充完善我区监管事项标准并动态调整,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58. 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牵头单位:政法委)
  59. 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区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市场监管局、城管中心、应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分局、交通办、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1.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蹭流量”、“口碑”营销、商业贿赂、“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2.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加强与科技、教育、卫生等单位的联动,定期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推动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3. 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监督检查,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4. 加强社会团体综合监管。要求社会团体章程中必须载明“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利用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加强对社会团体收费监管,严查违规收取“会费”等行为。(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65. 严格执行国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6. 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潍坊工作站的作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提高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意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7.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牵头单位:政法委)
  69. 切实发挥管委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12345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应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2.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对失信单位“零容忍”。(牵头单位:经发局)
  73. 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完善清欠线索企业直通报送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处理清欠诉求。加大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形成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牵头单位:经发局、税务局)
  75. 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法院、经发局)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6.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7. 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处理各类企业诉求,重点深化“潍企通”平台和12345企业服务平台联动作用发挥,持续抓好督促督办、数据分析、专席素养等基础工作提升,注重完善联动平台具体流程标准、规范要求,努力实现工作流程化、流程制度化、制度规范化,提高企业诉求受理处办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服务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热线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细化举措、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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