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项目“标准地”,是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配套设施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第三条
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要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抓创新、事后强监督”的原则,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制度,集约利用土地,调优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进监管方式。
第二章 制定标准
第四条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前准备工作包括:
(一)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征地补偿款;
(二)相关街道(发展区)负责完成土地清表工作,达到“净地”出让标准;
(三)需进行文物勘探的,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拟出让地块文物勘探工作,并出具《土地供应意见书》。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标:
(一)经发局明确能耗指标、经济指标,包括单位能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指标;
(二)住建局明确建设指标,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配套设施等指标;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明确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指标;
(四)生态环境分局明确环境指标,包括单位排放标准等指标。
第三章 按标出让
第六条 按照地块相关控制性指标,结合具体项目准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出让公告。
第七条 竞得人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竞得人与经发局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由经发局会同财政局、投资合作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履约要求、承诺事项、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根据“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用地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用地企业应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指标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相关条款要求限期整改后申请复核,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竣工核验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住建局对绿色建筑、配套设施等建设指标进行专项验收;
(二)工程监管中心对装配式建筑进行专项验收;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规划指标进行专项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达产或在达产期限届满前,企业应提出达产复核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由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验收并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相关条款要求限期整改后申请复核,原则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未达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达产核验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对未按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 项目达产复核完成后,由项目包靠单位会同经发局、财政局、投资合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实行“标准地”制度的项目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执行过程中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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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
一、项目名称 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 二、项目位置 潍坊国家高新区玉清东街光电产业园内,位于高新区玉清东街的北部,紧邻济青高速公路。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 潍坊光电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是潍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专业孵化中心、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加速器等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光电产业发展软硬件环境,引进相关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吸引高层次人才聚集,为光电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相继创建为省级光电子产业园、省级电声器件产业园、省级光电子产业基地、省级电声器件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潍坊电声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潍坊光电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获科技部批准建设全国唯一的国家创新型半导体发光产业集群。 四、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潍坊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位于潍坊市中心城区,管辖面积129平方公里,人口25万,济青、潍莱高速公路纵横贯通,胶济铁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区内风景如画的浞河贯穿南北,绿化覆盖率达到53%,是我国首家半导体白光照明全覆盖的高科技园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生产适宜,生活舒适。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科技交流、经济合作的一个重点区域,正在着力打造新兴高端产业先行区、聚集区、示范区,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是潍坊高新区八大专业园区之一,位于高新区玉清东街的北部,紧邻济青高速公路。经过多年发展,园区已聚集光电企业100余家,成功争创省级光电子产业园、省级电声器件产业园、省级光电子产业基地、省级电声器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潍坊电声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潍坊光电特色产业基地、潍坊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园区已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其中,第一孵化器是经科技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孵化器,自有孵化面积3.7万平方米,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已研发孵化光电企业126家。在建的第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是省科技厅批准的光电产业专业孵化器,可同时容纳50余家研发孵化企业,可满足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研发生产、企业运营、公共服务以及投资、咨询、中介、信息、培训、学术交流等需求。 园区建有2个产业加速器,其中第一科技企业加速器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光电企业的研发及生产;第二科技企业加速器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是第一加速器的延续和扩展,进一步满足光电企业的研发生产等需求。园区聚集歌尔声学、中微光电子、浪潮华光光电子等一大批光电企业,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LED背光模组、LED照明产品和LED电视生产基地。 此外,园区已建成潍坊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光电分平台、金融超市和2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组建起以中科院院士、海外归国博士领衔的研发团队,可为入园企业提供科研开发、产品中试、中介服务、金融保险、信息交流、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全方位服务。 潍坊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投资7000万元,建有工艺验证实验室、LED器件检测实验室、LED产品可靠性实验室、安全规范检测实验室、LED应用产品检测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等6个认证性实验室,以及LED材料检测实验室、光学元件检测实验室等2个非认证性实验室,为光电企业提供建设工艺验证、LED器件检测、LED产品可靠性试验、安全规范检测、LED应用产品检测、LED材料检测和光学元件检测等第三方检测和研发服务,实现“当地生产、当地检测、当地认证”一条龙服务,减少企业的检测费用、缩短认证周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业竞争力。 入园企业优先优惠使用园区半导体照明检测平台等公共平台资源;优先推荐进入产业区加速发展;优惠使用园区配套的专家公寓;享受潍坊国家高新区“税外无费”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符合条件享受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科技、人才、项目支持;优先安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优先考虑科技三项费用及各项资金、基金的扶持;享受园区免相关行政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享受园区厂房建设(租赁)、科研、检测等方面的相关优惠 五、项目概况 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是以光电子、电声产业为主的科技企业研发生产基地,总投资200亿元,总规划占地6451亩,分三期建设。以光电项目的研发、规模化生产、推广为主,并采用全新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全力扶持光电企业壮大成长。园区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一期总投资100亿元,规划占地2000亩,主要建设研发孵化、成果转化、规模生产三大功能区域和科技服务平台,现已形成融研发、孵化、加速、产业化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创新网络。 二期总投资50亿元,规划占地2551亩,以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主要建设LED封装、BLU、LED背光模组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可400亿元、利税50亿元。 三期即半导体发光产业园,计划总投资50亿元,规划占地1900亩,重点围绕声学、背光源、LED照明产品引进配套企业和项目,打造集配套和孵化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高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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