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聚力工业经济“头号工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系列部署,根据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含租赁厂房企业)。
二、评价方法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25%、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5%、技术改造投入10%(投入50万元得1分,满分10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5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50%。
(三)计分方式。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单项指标基准值参照上年度该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无上年指标项按照今年平均值2倍确定。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三、数据采集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经济发展局总牵头,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供水等部门紧密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二)严格采集标准。市级确定的指标是全市统一要求必须采集的指标,要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开展数据采集,不得随意更改指标口径和采集渠道。
(三)完善工作流程。有关数据指标,由数据来源部门分别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经济发展局汇总并统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见附件1。
(四)严控使用范围。采集的各项数据仅供“亩产效益”评价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挪作他用。
四、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结果修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保护。对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的新办企业、“小升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给予3年特别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对2023年起原规上企业退规后再次升规的,不再享受新升规企业3年保护期)(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2.提档。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
(1)年度产值过100亿元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2)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参评企业平均水平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3)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4)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5)当年度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由财政金融局认定);
(6)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科技计划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列入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目录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7)当年度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3.一票否决
(1)当年度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由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局认定);
(2)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3)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或已确定拆除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经济发展局认定)。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五、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加大A类、B类企业的奖励激励力度,指导C类、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提升生产效益水平,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经济发展局、财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财政金融局、各大银行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别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分类差别化措施原则上为:
A类企业。集中优势要素支持A类企业加快发展。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和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用电、用水。优先新增用能、排污权总量指标。优先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B类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针对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限期改造提升。适当支持用地需求。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鼓励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适当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C类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针对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限期改造提升,到期没有明显改善提升的推动其整合重组或搬迁退出。原则上不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不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二梯次对象。
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梯次加价。不支持新增用地需求。禁止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享受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一梯次对象。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推动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确定的指标内容、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归集处理准确规范、安全及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分类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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