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天衢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12-31 00:00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适用于德州天衢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德州天衢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6+N”的架构。“1”为《德州天衢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管委会专项预案;“6”为镇(街、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N”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管委会、镇(街、办)两级机关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天衢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信科技部、建设管理部、教体卫生事业发展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四大队、国家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中心和各镇(街、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区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重大事项决策、预警发布与解除等工作;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天衢新区分局,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修订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督导各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及建议,提出发布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的通知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起草区启动预警的通知,报请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签发。

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镇(街、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内容包括: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响应时间和等级、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起草终止预警的通知,报管委会有关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2.预警调整。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后,天衢新区同步调整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本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区管委会按照本区应急预案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各镇(街、办)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按照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应避免采取停限产措施。

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严格执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差异化管控。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最新要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未纳入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全区范围统一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2)保障类工业企业。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纳入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成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全区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但需在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精准减排。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生产工序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当依法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并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

外活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溶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及产品。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要求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强化各类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扬尘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加强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在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非冰冻期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建成区内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车辆除外)。禁止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加大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全区行政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时间和营运频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要求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不能立即间断的混凝土施工浇筑(应急期间完成首次浇筑后不得再次浇筑)等施工作业外,施工工地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要求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指挥部同意,对部分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各镇(街、办)、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各镇(街、办)、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每年于5月底前对本辖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管委会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镇(街、办)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信息联络保障。各镇(街、办)、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发布应急指令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党群工作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七、预案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党群工作部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区指挥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所在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办)、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

德州天衢工业园位于德城区北部,是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知识产权园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园区。1998年被市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11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3月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天衢街道和二屯镇两个镇街,25个村居,辖区面积8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2万人,常住人口10万人。天衢工业园已成为德城区经济建设主战场、招商引资主阵地、对外开放主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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