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2022-05-23 0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和高新区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根据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提升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集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市、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多“高新经验”,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 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1天内办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程网办微服务平台,与爱山东APP潍坊高新分厅对接,企业法人身份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自主认证和电子签名;深化“互联网+档案查询”,实现企业信息和影像档案微信端查询、下载;优化合法地址自动识别系统,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探索在市场主体登记中应用联合惩戒,对投资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全量校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税务局、公安分局、审批中心、大数据中心、社保中心)

  2. 提升银行开户效率。配合做好上级关于提升银行开户效率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程网办微服务平台“银行开户”功能,打通银行开户系统,在线核验登记信息,并对开户信息进行预审核,企业直接持预赋账户选择银行网点办理后续业务。对设立登记时未选择办理银行开户的企业,通过“银行开户”模块选择银行后进入“我要开户”,在线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推送给银行,银行根据企业留存电话主动对接完成银行开户。(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

  3. 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化解企业注销难题。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税务局、审批中心、社保中心)

  4. 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根据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的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5. 实施“一照多址”改革。拓展“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实现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7. 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根据市级统一工作进度,适时梳理出我区首批“无证明城市”建设事项清单。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全面升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根据省市建设进度,推进我区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创新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推动10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证照免提交”。(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8. 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根据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高频发生的15个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完善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证照“三联办”功能配置,完成微信端开发;上线运行手机端“好易勘”系统,实现部分勘验事项全程“线上化、零见面”。(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责任单位)

  9. 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经发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审批中心)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 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软环境局、城管中心、应急中心、规划分局)

  2.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企业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得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软环境局、城管中心、应急中心、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3. 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软环境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4. 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入点位,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中心、宣传中心、电力办、街投公司)

  5.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审批中心)

  6.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住建局、审批中心;责任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局、软环境局、国土分局、城管中心、应急中心、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电力办)

  7. 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推广水电气暖信广电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城管中心、经发局、宣传中心、电力办)

  8. 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9.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审批中心;责任单位:经发局、住建局、软环境局、国土分局、城管中心、应急中心、工程监管中心、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10.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按省级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工程监管中心)

  11. 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2月底前,建成市级“多测合一”系统,推动“多测合一”系统、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落实省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审批中心)

  12. 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

  1. 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电力办)

  2. 深化重点项目“先导式”服务。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帮助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电力办、经发局、住建局)

  3. 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对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协调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至受理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压3个环节。(牵头单位:电力办)

  4. 降低办电成本。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落实市里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将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牵头单位:电力办;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5. 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强化“零证办电”“刷脸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服务模式应用,及时公布首批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单位:电力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

  6. 提高供电可靠性。协调市供电公司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将全区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2.2小时以内。(牵头单位:电力办)

  (四)登记财产领域

  1. 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8月底前,搭建“一码管地”应用场景,实现“一码串联”。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责任单位:税务局、规划分局)

  2. 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完成与省“一网通办”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大数据中心、法院、税务局)

  3. 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国土分局、税务局、大数据中心)

  4. 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统一协调下,接入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国土分局、住建局、大数据中心)

  5. 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外共享需求。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国土分局、大数据中心)

  (五)纳税服务领域

  1.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根据市税务局统一部署,在6月底前,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税务局)

  2.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税务局)

  3. 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牵头单位:税务局)

  4. 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积极落实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全流程信息共享应用;落实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落实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税务局)

  5. 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积极落实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应用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

  1. 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抓住中国(潍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促进9610、9710、9810等跨境电商模式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局、税务局、审批中心)

  2. 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在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3. 拓展公用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功能。提升通关便利化和保障能力,促进外贸货源回流。(牵头单位:科技局)

  (七)获得信贷领域

  1.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实现2022年我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指导商业银行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2. 扩大金融辅导范围,提升金融管家服务质效。6月底前,将小微、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2022年新增纳入金融辅导企业30家以上,开展金融辅导企业集中走访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在2021年“金融管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金融管家”服务质效,形成典型经验。(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3. 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配合做好省金融辅导平台与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贯通工作,实现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用户全部与省金融辅导平台贯通。利用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市级平台,开展小微企业常态化对接活动10场以上,实现对接融资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4. 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落地运营。(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5.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引导银行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会同科技局、各园区开展稳外贸政策宣讲活动,向区内重点企业宣传开展供应链金融融资工作,引导以“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牵头单位:金融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局、各园区)

  6. 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协助潍坊银保监分局做好我区银行保险机构关于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各项举措。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厅堂网点服务,开展APP等适老化改造,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等措施,帮助老年人享受更便捷舒心的金融服务。督促金融机构妥善化解老年人客户投诉、加强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建立常态化“关爱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7. 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严格落实省出台的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通过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推送企业名单,组织我区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我区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金融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 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2. 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3. 持续强化制度落实。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4. 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5. 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金融中心)

  6. 支持法院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 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有效防范和解决资本市场相关纠纷。(牵头单位:金融中心、法院、综治中心)

  (九)办理破产领域

  1. 全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9月底前,根据省法院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法院)

  2. 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7月底前,根据省法院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开展简易破产案件优化工作。(牵头单位:法院)

  3. 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区直单位与法院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及工作体系创新,妥善解决破产过程中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税费清缴、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9月底前,完善法院和区直单位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法院)

  4. 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继续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9月底前,全面落实省法院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推动预重整工作开展。(牵头单位:法院)

  5. 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牵头单位:法院、市场监管局)

  6. 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9月底前,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中心)

  7. 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6月底前,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探索市场化选任管理人模式。落实省法院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法院)

  8. 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支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化建设。7月底前,引导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破产管理人协会。(牵头单位:综治中心、财政局)

  9. 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7月底前,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8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法院)

  10. 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加大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6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法院)

  11. 深化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深化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债权申报、在线会议、网络拍卖等在线服务,切实降低费用成本。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8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法院)

  (十)执行合同

  1. 完善多元解纷体系。9月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落实建设工程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办法的实施。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力争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法院)

  2. 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8月底前,法院、卫健、市场监管等单位联合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9月底前,建立全区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法院)

  3. 持续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适用范围。深度应用十大诉讼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9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法院)

  4. 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7月底前,升级诉讼服务系统,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法院)

  5. 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9月底前,升级一体化平台系统,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单位:法院)

  6.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6月底前,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牵头单位:法院)

  7. 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30日内发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牵头单位:法院)

  8. 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8月底前,落实省法院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牵头单位:法院)

  9. 高效办理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及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6月底前,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牵头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10. 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 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拓展完善网办渠道,12月底前,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推动就业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2. 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创业鸢都·乐业潍坊”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力度,统筹做好服务保障企业用工。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扎实开展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全力保障城镇困难群体就业。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青年群体就业渠道,系统提升全区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3. 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6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4. 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不断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力争12月底前实现公共就业服务“15分钟服务圈”。组织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时时有服务,营造“创业鸢都·乐业潍坊”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5. 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发挥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依法处理争议水平,铸牢争议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促进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9月底前梳理汇总近年来多发、频发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6. 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7. 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8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我省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8. 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9. 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快速申领,并在线查询申领进度,进一步提升待遇申领便利。(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10. 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根据市统一部署,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 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2. 推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供应商负担,4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3.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4. 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6月底前,选取部分采购品目进行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资源交易办)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财政局)

  2. 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署安排,扩大在各级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领的数字证书互认,6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

  3. 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大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力度,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受理异议和作出答复,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在线受理投诉和作出处理决定,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档案。12月底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

  4. 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与省级交易平台数据系统对接完成后,积极推广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工程监管中心、资源交易办;责任单位:住建局)

  5. 积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链。配合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块链试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链。(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

  6. 积极应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系统。配合开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12月底前,在试点完成后,积极应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升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

  7. 积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普及应用。积极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加快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年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量及金额位于全市前列。(牵头单位:资源交易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 推进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向省政务中台迁移,12月底前,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党政办、大数据中心)

  2. 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全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12月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流程标准化提升。(牵头单位: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

  3. 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12月底前,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单位:审批中心、大数据中心)

  4. 打造“爱山东高新分厅”服务品牌。推进本地自建高频便民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接入“爱山东高新分厅”,实现统一应用来源。推动服务事项向城市生活、智慧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12月底前,上线便民亮点应用服务不低于100项。(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5. 对照市免证照基本任务清单实现“应免尽免”,12月底前,实现100项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6. 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6月底前,开展对政务服务办件涉企数据的调研和综合分析研判。12月底前,依托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全区政务服务办件涉企数据的监测、汇聚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应用,提高对企业服务的精准性。(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7. 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向市报送典型材料,分批在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进行展示。6月底前,组织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审批中心;责任单位:税务局、公安分局、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8. 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在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基础上,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实施“静默认证”。(牵头单位:软环境局、社保中心、卫健办,各街道、发展区)

  9. 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积极推动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工作,8月底前,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让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10.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梳理。12月底前,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系列工作。(牵头单位:党政办、综治中心)

  11. 开发建设政务服务智慧云图。综合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务服务渠道、数据等线上线下资源,统筹区、街道(发展区)、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点,建设集“掌上查、掌上问、掌上约、掌上取、掌上办、掌上评”六项功能为一体的办事微厅,绘制“能办事”的地图,提供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智慧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审批中心)

  12. 创新实施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通过“政务+互联网+邮政”融合发展,推行以“在线认证、远程申报、材料共享、视联辅导、自寄到付、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在线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全链条“零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有事我来跑”。(牵头单位: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

  13.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高新区公安分局作为先期试点之一,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4. 实行惠企政策网上精准服务。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依托“潍企通”平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和网上兑付,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整合优化技术转化、人力资源、普惠金融、服务贸易等应用场景,实现服务事项菜单式呈现、点单式申请,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财政局)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申报省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培育建设潍坊市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站1家以上,配合做好潍坊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第一批)清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 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通过纳入考核、政策激励等方式深入挖掘园区、企业创新潜力,提升专利申报数量和质量。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定增长。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各级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法院)

  4.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6月底前,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现压减20%以上;充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相关制度。10月底前,配合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5.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配合落实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 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做好后处理工作。提报全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7. 落实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根据全省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查处上级移交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8. 协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全年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促进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9. 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9月底前,与银行开展战略合作,面向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宣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指导企业申报各级专利质押融资贴息,实现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度增长20%。(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配合做好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科技局、社保中心、统计中心、金融中心)

  2.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3.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组织召开区直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加大协同推进力度,不断拓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制定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开展。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的结合运用,灵活运用差异化监管方式,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高监管效能。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4.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应急中心、卫健办、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交通办)

  5.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9月底前,依据“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动区内各部门应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省级建立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预警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联动反馈机制,及时处置下发的风险预警信号。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持续推动区内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和治理,提高监管事项覆盖度和监管行为及时率。(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6. 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9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教育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中心、工程监管中心、卫健办、消防大队)

  7. 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9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应急中心、就业中心、工程监管中心、卫健办、交通办)

  8. 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综合交叉执法“会诊”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对重点污染企业,特别是红黄标企业的交叉执法“会诊”。坚持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综合交叉执法行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9. 建立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6月底前,建立高新区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 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高质量推进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年内建设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平台7家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2. 进一步做好优秀科技成果培育、挖潜工作。做好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相关工作,力争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确保2022年全区登记科技成果40项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3. 创新科研工作机制。推行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探索推行赛马制等项目管理模式,推动落实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年内推荐“揭榜挂帅”项目5项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

  4. 推进先进技术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创新应用。深化个人和企业生命周期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从开办到退出、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两个全生命周期,深化“一网通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惠民利企服务,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围绕社保、医疗、教育、就业、公安等民生高频事项,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支撑,深入推进跨域通办工作。(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5. 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巩固“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0家左右。(牵头单位:科技局)

  6.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根据相关市直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7. 完善开放协同创新体系。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积极发动我区人才参加第四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名校直通车”等对接活动,加强与重点高校院所对接合作,全年组织参加线上线下对接活动2次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党群部、就业中心)

  8. 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简化企业业务办理流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力争新认定技术合同市级示范机构1家以上、培养技术经纪人100人以上,确保年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5亿元、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科技局、税务局)

  9. 完善孵化培育体系。逐步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科技孵化链条,不断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四位一体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型初创企业长效合作孵化机制,积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局)

  10. 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对我区“十大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组织开展“才聚鸢都-直通名校”系列引才活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对接市内外高校,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11. 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牵头单位:党群部)

  12. 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5月底前,制定2022年全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确保全区自主评价企业达到15家。(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13. 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2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14. 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对来潍高校毕业生,协助做好派遣、改派、档案接收转递等后续服务。推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服务,注重政策兑现,在人才补贴发放工作中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牵头单位:党群部、就业中心)

  15. “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帮办代办服务。为我区“双招双引”人才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申请、参保缴费证明打印、门诊定点变更等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优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无障碍接续转移。(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16. 打造高水平产业人才集聚高地。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深化产才融合,突出重点人才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对经济转型发展具有强力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产业人才集聚高地。(牵头单位:党群部)

  17. 推进落实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的功能,在线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科技局、交通办)

  18. 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宣传推广“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加大企业服务力度,扩大平台覆盖面。及时发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精准推送相关信息。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县协同、分级分类限时办理,“一企一策”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科技局)

  19. 开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落实《潍坊市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措施》《潍坊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及我区促进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激励政策,在跨境电商规模提升、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行业龙头企业招引、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打造等方面重点突破,打造全区外贸新增长点。加大培育力度,争取认定1个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争取市财政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20. 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针对中心城区重点商圈进行调研,了解智慧化设施建设情况。大力推动商圈内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在智慧停车、智慧营销、智慧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商圈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争取省财政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 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尽快了解相关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福利。(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后,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

  3. 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优惠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4. 鼓励就业创业。按照我省标准,顶格适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效应最大化。(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退役军人服务办)

  5. 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规定,对我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6. 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力度,坚决遏制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7. 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开展“一户式”纳税缴费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套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联合监管,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在全社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6月底前,法院将涉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区经发局。9月底前,配合开展全市政务诚信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经发局、法院)

  2. 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集中梳理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转交并督促相关政法单位依法办理。建立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办理涉诉案件。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综治中心、经发局、公安分局)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主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做好执法信息公示、案件网上录入、案卷评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4. 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结合法治潍坊建设指标体系调整,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任务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做好法治山东建设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工作。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为不少于200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风险防范化解、权益保障、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等服务。(牵头单位:综治中心、财政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专班推动、协调联动、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区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要发挥“总协调、总调度”作用,通过内部协调、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对阶段性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将创新提升工作评价成绩纳入全区差异化绩效考核,推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分工,严格履职尽责。牵头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力推进本指标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三)鼓励创新探索。各单位要弘扬首创精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较大突破。对照省市发布的“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积极进行“揭榜”攻坚。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报道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服务企业便民利企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进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升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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