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2022-06-06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促进金融资源循环畅通,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辅导一批、过会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坚持企业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一起抓,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一并推,到“十四五”末全市挂牌企业达到500家,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确保达到20家、争取达到30家,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

二、健全企业上市全周期全链条服务机制

坚持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主动服务、专业服务、联动服务的原则,市、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等组建“上市管家”服务队伍,对我市企业在上市挂牌初期培育股改、中期辅导报审、后期上市发展的全周期各个环节,提供政策宣讲、机构选择、规划制定、专家指导、问题办理、金融服务等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引导企业了解、对接、运用资本市场,打通企业上市挂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帮助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健康发展。

三、提高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储备质量

(一)发掘上市资源。市、县两级根据上市标准,结合我市重点培植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建立本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于每年3月前组织开展同年度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入库企业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平均5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5000万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过担保业务;股东中有至少1名股权投资机构;已与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二)用好市场力量。引入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市场化力量筛选上市挂牌后备资源。联合证券公司出资设立我市企业上市培育促进基金,推动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坚定信心、提高运筹能力。引导银行机构跟进信贷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三)加强培训指导。定期到上市挂牌资源企业上门服务,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举办“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邀请资本市场领域专家到上市挂牌资源企业考察指导。

四、强化财政奖补政策力度

(一)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报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证监会(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奖励300万元;证监会通过审核(核准注册)奖励200万元;成功发行上市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80万元,晋升创新层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同时晋升创新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拟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执行,已享受的新三板挂牌政策在企业报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阶段一次性扣除。

(三)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并将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四)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境内上市并将市域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或市域外上市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五)我市上市公司在本市分拆上市的,在奖励新上市公司100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母公司150万元奖励。

(六)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市级财政按其年度实际再融资金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300万元。

(八)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信用类债券,市级财政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金额的0.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100万元。

(九)企业因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或自然人股东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同年度内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留成比例,分级给予企业相应奖励。

五、加大帮扶协作力度

(一)推行“一函通办”。各级各部门对企业因上市、新三板挂牌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同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心)出具协调函,有关部门收函后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过期需重新出具的,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材料。

(二)建立“政务直通车”。各级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募投项目,要严格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优先给予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消防等手续;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保障上市募投项目用地需求。对影响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土地、房产、规划、消防、国企(集体)改制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

(三)畅通“绿色通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帮助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国家级、省级扶持项目资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企业因上市、新三板挂牌而在改制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有关权证及无形资产过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相关部门按规定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利用募集资金在本市新上的项目,或拟上市企业引进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享受属地招商引资政策并计入对主管部门的考核。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企业上市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县(市、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调度、督导,牵头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联动,互通信息,共同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二)加强督导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上市资源企业问题解决情况、相关部门帮扶情况、县(市、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调度通报。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上市公司、上市资源企业的发展,配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好涉及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访谈工作。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总结推广上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要上市、早上市、多上市、快上市”的良好环境。

七、附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文件印发前已辅导、报审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印发之后进入辅导、报审、过会、上市的企业享受新政策。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见》(德政字〔2015〕46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意见》(德政字〔2020〕15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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